香港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宽减措施

2020-02-26 15:43:56

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9/20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这项宽减建议须经修订《税务条例》才可实施。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是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分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她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纳税人如符合资格并打算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可填妥2019/20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19/20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待有关法例通过后,税务局便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20/21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免商业登记费,由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为期一年。政府会尽早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以落实这措施。

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执行细则

1.

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第5A(1)(a)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 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 2,000 元及 73 元。

2.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3.

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

4.

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


(a)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及届满日期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及(b)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 有关商户可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5.

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会待立法会通过有关的法例修订建议后,公布退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