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托

2018-06-12 14:17:52

香港的法律体系一直采用了普通法概念,以全球信托从业人员和信托机构所普遍遵从的普通法信托概念为基础,香港信托业逐步成形,为企业、富裕人士及其家族、普通投资者和慈善机构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

随着信托业务的逐步发展,香港信托行业以本土信托案件判例为基础,效仿英国信托法律体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托法律体系,其中《受托人条例》和《司法受托人规则》是香港信托业务的基本规范,《香港政府证券受托人条例》、《信托基金管理规则》、《信托承认条例》、《娱乐慈善信托》等是各项具体信托业务规则的具体规范。

香港信托业由四类主要的信托结构组成,包括公司信托、私人信托、养老金计划和慈善信托。

 

公司信托:

公司信托供应商提供核心的受托人服务及关键的配套服务,包括设立及管理信托和担当托管人。这些服务供应商对香港的基金管理业产生重要作用。

公司受托人向批发及零售投资产品提供专业服务,而该产品一般利用单位信托结构成立,向投资者提供了他们平时无法在公开市场买卖的资产或股票,及同时带来风险分散的作用。

私人信托:

借着专门提供私人信托服务的顾问的支持,跨越中国基亚太地区的高资产净值人士的增长,刺激了市场上对财富及遗产规划服务的急需需求。

由于香港处于全球最大和增长最快市场的中心位置,高资产净值人士对该服务的需求殷切,以管理时代相传的财富,并实施家族企业的传承计划。

养老金计划:

基于香港政府期望有更多人参与并强化强积金计划,养老金计划将随着资产更具规模的情况下得以日趋成熟。也由于该计划持续增长,受托人在其中的角色仍然举足轻重。

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较成熟的计划,由于香港的强积金计划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故目前其规模相对较小。顺应全球趋势,香港养老金资产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例将持续增长。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只代表香港总体信托业的一小部分,对为这些高资产净值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的顾问而言,慈善信托变得日益重要。

与香港其他种类的信托以离岸形式为主有别,香港在岸慈善信托一般是按照香港受托人条例而设立,其中慈善信托是四个可被用作在香港设立慈善机构的机构之一。

税收:

1 拥有具备税务效率的法规,并和超过30个税收管辖区签订税收协定;

2 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3 计算所得税时,以地域为基础,只计算香港本地取得的收入;

4 香港及外籍人士均无须缴交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