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基金

2018-06-12 14:20:13

离岸基金是指不在注册地进行投资运作的基金。离岸基金的注册地通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及百慕大等离岸群岛。基金选择在这些地区成立,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当地政府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有的地方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目前在开曼群岛各种类型的基金数量多达6000多只。而作为后起之秀的BVI1998年开放离岸基金市场以来,已注册的受监管的基金数量达到3400多只。目前百慕大也有1600多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离岸群岛注册基金已经成为众多基金的首选之一。

 

开曼群岛对于基金的监管体系主要是2006年修订后的《共同基金法》等。相比于BVI,开曼群岛因其更为完善和成熟的监管体系与配套市场设施,在公众投资者和域外监管部门中享有更高的市场认同度。同BVI一样,开曼基金的组织结构可以选择公司、合伙、信托等形式之一。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要受《共同基金法》的管制,如不可回赎的封闭性基金、以及投资者在15人以内并且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拥有任免权的基金均能享受监管豁免。受监管的基金可以分为三种:Licensed FundsAdministered FundsRegistered Funds。第三种形式的基金监管要求最低,只需注册即可,在开曼群岛也最受欢迎,但其要求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额在10万美元以上,或者该基金的份额将在一个被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并不是任何基金都能满足这一要求。简单说,只要投资人数少于15人,就可以成立不受CIMA监管的基金,相对于其他一般的基金设立,律师费、审计费可以节约一半,CIMA注册费、备案费直接全部省去,所以最后基金成立的全部费用大致可以节约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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